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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射府规〔20251

 

射洪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

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525


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教育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和《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遂府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审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科协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评选的日常工作。若国、省、遂宁市赛事项目有重大调整,由办公室提出相应调整方案并报请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市长奖的推荐、评审和表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市长奖以竞赛结果认定为准,每年评审表扬1次,竞赛结果认定为评审年度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十佳科技辅导员(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及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奖项。

(一)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主要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获得遂宁市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学生作品;“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数字创作类:电子板报、3D创意设计、微视频;计算思维类;科创实践类)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学生作品;获得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比赛类获奖项目。

(二)在全国、全省、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审出的“十佳科技辅导员”或“优秀科技辅导员”。

(三)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主要评选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每年评选表扬学校不超过5个)。

第七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

(一)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2500元,辅导老师25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省三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遂宁市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二)参加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800元,辅导老师800元;

全省三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

(三)参加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数字创作类:电子板报、3D创意设计、微视频;计算思维类;科创实践类)获奖作品

全省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800元,辅导老师800元。

(四)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项目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全省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遂宁市一等奖500元。

(五)参加全国、全省、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审出的其他先进

获全国“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的,奖励3000元;

获全省“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的,奖励2000元;

获遂宁市优秀科技辅导员称号的,奖励1000元。

(六)获得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比赛类获奖项目的奖励,参照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标准执行。

(七)评选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先进学校的单位奖励10000元。

(八)获奖作品若为多名学生或多名科技辅导员共同完成,奖励按单项计发,由科技辅导员或排名第一的科技辅导员分配,荣誉证书颁发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人员。

对上述表扬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市长奖参评条件:

市长奖参评学生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我市学生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在参加全国、全省、遂宁市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得由本管理办法第七条奖励标准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教师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且在我市学校任教;辅导的学生或教师个人在国、省、遂宁市市长奖评选认定项目中获得由本管理办法第七条奖励标准认可的获奖项目。

长奖参评学校条件: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负责科技教育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教师;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有学生或教师项目在评审年度获遂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学校。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本人填写的《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同一作品(项目)获奖的,按获奖最高等次申报评奖。若同一件作品(项目)为多人完成,按单项申报评奖。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由申报单位填写《射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并提供学生或教师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建议候选个人和学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公示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及表彰方案提交奖励委员会最终审定,并报请市长审批,确定本年度获奖名单。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市长奖奖励资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初财政预算,由市科协管理。主要用于市长奖奖励资金的发放以及相关赛事、活动的组织举办。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市科协负责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长奖评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学课程,开足课时;做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评选和组织;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加强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养培训,把科技教师教学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积极申报市长奖,把教师获奖情况作为对教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把学校总体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全市科技教育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奖励资金和组织工作经费,参与并监督实施。市经济科技局、团市委、县级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市长奖的组织工作,加强活动宣传,积极营造创新创造的浓厚氛围,为射洪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长奖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参评对象或市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市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奖励委员会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市长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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