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无障碍阅读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批复

2025-11-19 15:11 字体: [ ] 颜色: [ ] 来源: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并现场核实,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账面原值363326元的电脑、打印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310250元的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服务器等属于信息化项目类资产,应先报市数据局审核,此次暂不报废。同意报废资产应在3个月内完成处置,残值由你单位按程序处置后,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5-2312860)

网站维护:遂宁市大数据中心 (0825-268931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