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广告经营主体:
为规范我市广告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
(一)落实审查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设立审核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广告审查员岗位,负责对拟发布的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完善审核流程。建立从业务承接、内容初审、合规复审到最终发布的闭环管理流程,并留存完整的审核记录。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守法律法规
(一)坚决维护正确导向。各广告经营主体应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损害国家利益、妨碍社会安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广告。
(二)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各广告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内容。各广告经营主体要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守牢法律底线,切实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一是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严禁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在广告中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二是针对金融、投资理财等领域,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三是针对教育、培训等领域,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获证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四是针对房地产领域,严禁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一)强化广告监测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辖区内广告经营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用好监测平台,全面开展广告监测监管,依法核查处置问题线索。
(二)开展合规助企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广告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对辖区内广告经营主体开展问诊式调研、答疑式服务、精准式帮扶,帮助提升广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专项排查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赛事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期间要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12345,12315投诉举报线索,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主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5-231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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