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工作的公司已为我缴纳了五险一金,请问在户籍地还需要缴纳医保吗?(市税务局)
答:不需要。因为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如果您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如果您是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如果您是以学生身份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如果您是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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