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自建房用地可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咨询受理科联系电话:0825-2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