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享受,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不区分。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