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4月20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针对大英县辖区内两起养殖粪污外排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开展磋商。磋商会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大英县农业农村局、隆盛镇、卓筒井镇、广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及涉案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涉案企业负责人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协议,磋商一次成功。

两起案件均为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后果。磋商会上,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划分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提出索赔相关法律依据和赔偿修复建议。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对赔偿修复方式、期限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协议。

经过近2个小时的磋商,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态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林木栽种、增殖放流等修复工作,及时修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本次案件的成功磋商,对遂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理念,集中体现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