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X2SC202108310081 | 遂宁和鑫餐业服务中心无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污水直排。 | 船山区 | 水 | 一、关于群众反映“无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中心建有初沉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2021年9月1日,工作专班将该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外排废水按规范程序送检,检测报告显示,应检指标处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之内。因此,该中心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要求,具备处理污水功能。但调查时也发现该中心存在废水收集池清淘不及时、标识标牌缺失、未设置专门用于收集餐厨垃圾的容器等问题。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长期污水直排”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中心生产废水经过“进水→初沉池→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出水”的流程处理后,由二沉池左侧排污口排入恩莱特厂区化粪池,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同时,工作专班全面摸排该中心排污管网,走访周边企业职工6人,均表示近年来没有发现该中心有其他污水排口,认定该中心自投产以来仅通过二沉池左侧排污口进行排放。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X2SC202108310081号投诉案件所列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遂宁和鑫餐业服务中心无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污水直排”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常菊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何富强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和鑫餐饮服务中心设立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进行分类处置(已整改完成);二是向和鑫餐饮服务中心送达《关于责令遂宁市开发区和鑫餐饮服务中心整改的通知》(遂环开〔2021〕92号),要求该中心及时清掏废水收集池(已整改完成)、补充标志标识(已整改完成)、加强厌氧池和好氧池管理(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无 |
| 2 | X2SC202108310082 | 遂宁军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污水直排。 | 市辖区 | 水 | 一、关于群众反映“无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无排污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该公司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无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走访6人,形成调查记录6份,其中4人不清楚该企业是否有污染治理设施,2人认为有污染治理设施(核实为污水沟)。因该企业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所以该企业未修建污染治理设施。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长期污水直排”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企业的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内,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未发现厂房周边有暗管偷排污水的情况,现场共走访人员6人,形成调查记录6份,其中4人未发现该企业有直排污水的情况,2人不清楚是否有直排污水的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2SC202108310082号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遂宁军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污水直排”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常菊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经开区经信商科局局长 任映虹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南强街道协助企业完成设备拆除、搬迁工作,避免在搬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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