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销售货物,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市税务局)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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