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小区”评价工作启动!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镇居住小区在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按照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和健康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打造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居住小区,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市决定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以下简称“生态小区”)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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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评价对象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的独立、完整的居住小区,且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要求(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不能为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二)位于遂宁市中心城区的,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位于射洪、蓬溪、大英城区、城镇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

  (三)至少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四)配套商业面积不应大于10%。

  二、申报主体

  居住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程序

  评价阶段分为预评审终评审两个阶段,各申报主体在“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鉴于住房城乡建设厅该申报系统还未投入使用,前期申报主体可先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形式。

  (一)提交申请

  项目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且取得相关审查合格书和报告后,申报主体填写《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申请表》(以下 简称《申请表》),连同施工图纸、绿色建筑初评意见等一并作为申报资料,每年4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建部门提交。

  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情况核查

  县(市、区)、市直园区住建部门对项目是否满足通知所列基础条件、《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申报主体资质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表》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预评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入选四川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从事规划建筑、给排水、电气、物业管理、园林景观、结构(建材)、暖通等专业有关工作的专家,开展预评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发布预评审结果。

  (四)评审申请,并形成自评报告

  通过预评审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并交付业主使用六个月以上, 且自项目预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申报主体可申请进行终评审,按照《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再次填写《申请表》,每年4月30日前一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建部门提交。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实地查勘并评分

  县(市、区)、市直园区住建部门对项目《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达到终评审条件的项目提交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并评分,出具评审意见。

  四、结果运用

  通过终评审的项目经过社会公示、通告发布后,申报主体将获得生态小区的标牌和证书,有效期三年;同时,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在本次“生态小区”评价工作中,若有疑问需要咨询,可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

  船山区住建局:

  (0825)8125312,(0825)2210616,(0825)8125205,(0825)8125315

  射洪市住建局:

  15982585944

  蓬溪县住建局:

  (0825)5425308

  大英县住建局:

  (0825)7839615,(0825)7823828

  安居区住建局:

  13778732113,18782550618

  遂宁经开区建交局:

  (0825)2256900

  市河东新区建交局:

  (0825)2922378

  遂宁高新区建交局:

  137787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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