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遂宁市 2015-2017 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养老中心的幸福老人 向晟 摄

  我市出台《遂宁市 2015-2017 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照料中心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


  昨(18)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出台了《遂宁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5-2017 年我市将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690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6900 张、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4200 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456 个、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 103080 人,确保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增养老床位 3年内新增养老机构床位8590张

  根据《方案》,2015-2017年3年内我市将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1690 张。同时,我市还将在3年内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6900 张,3年内我市将每年新增床位 2300 张。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将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4 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此外,3年内我市将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4200 张。改造后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

  新建照料中心 将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56个

  《方案》提出,2015-2017年我市将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456 个。届时,将围绕"到2017年,实现 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其中,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20 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6 个。 

  根据《方案》,我市要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 103080 人。我市将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 2016 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财政补贴标准 建照料中心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

  《方案》指出,根据公布的2015年资金补助计划中,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 4 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 1.1 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 0.5 万元,这3个项目省级财政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 60%给予补助。另外,省市两级财政将按最低标准的 60%对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 30 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 25 万元,省级财政对扩权县补助35%,省市两级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补助 40%,不足部分由各县(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 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 35%给予补助,省市两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 40%对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统筹安排。(实习生 王镅 记者 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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