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权利人本人携带原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受理科联系电话:0825-2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