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