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遂宁市出台《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0章74条,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遂宁市实际,明确了资产管理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问责等内容,必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一、突出“权责分明”,厘清职责边界。《办法》明晰了资产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职责,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了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纪监等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情况、分轻重、分职能对相应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构建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二、突出“分类管理”,实现规范统一。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范围。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应另行制定;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该办法。
三、突出“周期管理”,形成管理闭环。立足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对“入口”“过程”和“出口”各环节分别作出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批量资产配置、处置事项,分不同资产类别、金额对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明确资产新增配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前置审核,以资产“存量”控制“增量”,并明确了年终调整资产配置计划,以及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核实与资产评估等方面作了规范,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四、突出“过紧日子”,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厉行节约原则贯穿始终,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鼓励资产共享共用和建立公物仓机制,有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集约管理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