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年鉴》(2018) 巡察工作


 

【队伍建设】  在市级"一办三组"满编满员配备的基础上,督促各县(区)按照1+N体系,建立县(区)巡察办5个、巡察组16个,核定行政编制85名。科学配备巡察工作力量,注重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系统遴选业务精、敢担当、善监督的干部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巡察"人才库"和递进班培训学员两个人才渠道,储备专业人才971人(其中市级专业人才315人,县区专业人才656人),实行动态管理、培训、选派。1122日,2017年度全市巡察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暨综合业务培训班开班,针对全市巡察干部经验不足、专业政策不熟等问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业务培训,实现县(区)专职巡察干部全覆盖。通过培训,全市巡察干部发现问题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迅速提升。

【开展市级巡察】  坚持围绕中心和巡察"全覆盖"原则,初步明确七届市级巡察对象83个。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类重点",先后将脱贫攻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落实八项规定等领域纳入巡察重点。全年共开展4轮巡察,涵盖经开区、市河东新区、物流港、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台办、市工商联15个单位党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市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4次,在市委常委会通报巡察情况3次。全市前4轮巡察先后发现问题317个、问题线索154件,反馈问题317项,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地区提出意见29条。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共有37人被立案审查、3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4人受到组织处理、21人受到其他处理,形成持续不断的强力震慑。

【巡察问题反馈处理及整改】  进一步细化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流程,对被巡察单位违规违纪、选人用人、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分类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处理,限时反馈办理进度。探索推进多部门联合巡察回访督查机制,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派驻纪检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年向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9次,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和线索447件,其中向同级纪委移交涉及违反党规党纪的192件,19人被立案审查,1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4人受到组织处理,12人受到其他处理;向同级党委组织部移交25件;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涉及所管理党员干部187件,13人被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2人受到组织处理,82人受到其他处理;向其他单位和部门移交52件,16人被立案审查,1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全市被巡察单位根据市、县(区)党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共制定整改措施1109条,建立完善制度513项,问责追责2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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