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线!遂宁发布9条“硬要求”

日前,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9条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从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惩处问责等维度,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划定“硬标准”。

《要求》聚焦安全应急全链条管理,强调“三级网格治理”,明确构建“市-县-企业”三级分片帮扶督导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分片督导7个辖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局包保辖区企业(项目),企业则将管理细化至线路、车辆、船只等最小单元,层层压实网格员职责,实现安全监管无死角。

在应急响应机制上,《要求》作出刚性规定。一方面,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另一方面,明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机制,要求辖区第一时间启动初期处置,抢抓救援窗口期,保障现场指挥高效有序。

针对事故处置与责任追究,《要求》细化分级标准。在领导到场环节,根据事故伤亡情况明确不同层级领导到场要求:1人以上死亡事故,辖区交通运输主管局分管领导须到场;2人以上死亡或4人以上受伤事故,辖区主要及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须到场;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等严重事故,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局主要及分管领导均须到场。

同时,《要求》强化了事后惩处力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将给予信用扣分、降级、纳入黑名单等处理;同一企业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事故,或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并开展不少于7天的进驻帮扶督查,同步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辖区,暂不考虑市级二次分配资金,并取消交通运输领域评先评优资格。

此外,《要求》还对信息报送机制作出规范,要求事故发生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局强化与应急、交管部门信息共享,按程序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准确、高效。

据了解,《要求》的出台,是遂宁交通运输领域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以《要求》为抓手,推动各级各单位严格落实,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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