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知促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18〕14号)中“(六)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得国际、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件、1万元/件奖励……”,修订为“(六)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得国际、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优质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为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件、1万元/件;企业申报后,自愿选择一级标准执行,市、县(区)两级不重复奖励。本政策中与中、省政策不一致的,以中、省政策规定为准。……”。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