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因案件诉讼或侦破等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市本级:0825-2215175转“6”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