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单位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后,生病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市医保局)
答: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四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拨打电话(船山区医保局0825-5182509,射洪市医保局0825-6193010,安居区医保局0825-3170010,大英县医保局0825-7824872,蓬溪县医保局0825-5421880)办理暂停居民参保信息。 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停保时间在待遇享受期前,可在当地税务经办窗口办理退费;如停保时间已在待遇享受期间,就不能办理退费(例:2021年9月1日缴纳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退费)。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次月开始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未退费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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