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市自规局)
答:(一)流程:1.受理 2.领证(可邮寄免费送达)。 安置房转移登记,需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4.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平面图或初始登记证明,房屋平面图; 5.不动产销售发票(超安置部分); 6.诚信保证书(税务部门要求); 7.税费缴纳凭证; 8.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被拆迁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注销的,请提供)(6)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受理科联系电话:0825-2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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