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8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3SN01

安居区

凤凰街道办国贸商住楼

“一是4单元3楼1号住户在平台饲养鸽子臭味、噪音扰民。向物业、社区和城管反映被告知无执法权,问题未得到解决;二是该小区为商住一体,有一家卤菜制作坊及几家麻将馆夜间生产经营时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噪音扰民和臭味扰民”的问题。

安居区成立杨明辉副区长为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凤凰街道办、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4单元3楼1号住户在平台饲养鸽子臭味、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养鸽子的地点在我区凤凰街道国贸大厦4单元3楼1号,该户业主在家中养鸽子2只,系家中小孩饲养小动物,确实存在臭味、噪音扰民。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反映属实。

二、关于一家卤菜制作坊生产经营时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卤菜坊位于泰和东街69号门面,属于卤菜店加工房,在凌晨两点至四点装卸货和卤制品加工时,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反映属实。
   三、关于周边麻将馆夜间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国贸商住楼附近茶楼有两家,分别位于泰和一巷9号(容发茶馆)和泰和东街51号(国贸茶苑),在节假日期间偶有噪音扰民情况。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反映属实。

一是责令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市场监管、街道办调查核实解决群众反映噪音、嗅味扰民问题。

二是责令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街道办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力争举报人息访罢访。

三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区噪音、油烟扰民整治,减少群众投诉。


2

SD20LD0323SN02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金塘村6组

有沙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洒落泥土,导致道路扬尘、 积尘严重且无人打扫,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沙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洒落泥土,导致道路扬尘、积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路段位于唐吉路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金塘村路段,为船山区唐家乡通往蓬溪县吉祥镇的主要道路。该路段紧邻成南高速扩容项目LG6标段施工区域,因施工作业需求,该路段有大量施工车辆通行,存在一定扬尘污染和泥土洒落问题。同时,蓬溪县吉祥镇场镇内主要桥梁正在修缮,吉祥镇至金塘村主要通道中断,部分社会车辆均从该路段借道通行,导致该路段扬尘污染问题加重。该问题属实。

2、 关于“无人打扫”的问题。

经核实,该路段由成南高速扩容项目LG6标段项目部聘请保洁员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洒水车辆每日定时开展2次抑尘作业。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有沙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洒落泥土,导致道路扬尘、 积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瑞轩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党委书记、管理办主任  尚  勇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1、责令成南高速扩容项目LG6标段项目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冒装,严禁砂石料、泥土抛洒。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及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抛洒物料、泥土,每日定时开展道路抑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2、加强道路通行劝导,对吉祥镇至金塘村方向往来的社会车辆、货车等引导、劝导,减少该路段车辆通行频次。
    3、督促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加强与建设交运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动,持续做好该路段车辆通行监督管理,确保群众满意。


3

SD20LD0323SN03

遂宁市船山区、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圣平岛、二桥柳岸公园以南

遂宁经开区圣平岛、二桥柳岸公园以南,上述两个地址的岸边草丛内堆放了很多湖里打捞起来的垃圾、死鱼,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市水利局于3月24日赓即组织船山区、遂宁经开区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船山区观音湖委员会委托的清亿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实施观音湖日常保洁中将打捞起来的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枯枝、垃圾等)堆放在河道岸边,未及时进行清运;柳岸公园沿线草丛处存在部分被冲刷而来的漂浮物(枯草、枯树枝及白色垃圾)及巡河保洁清理的水生枯死植物未及时清运,现场零星死鱼漂浮在河岸边有明显臭味。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一是责成船山区、遂宁经开区相关部门在3月25日内将堆放在圣平岛、柳岸公园沿线岸边的垃圾、水葫芦、树干等进行清运,并立即停止在圣平岛现有点位下卸打捞物的行为,下卸点位暂调整为就近合法渡口(码头),对现临时占用的岸线表层进行清理,并散播草籽进行复绿。截至3月25日18时,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共组织打捞人员39人,机械3台,清理垃圾30余吨,垃圾清运全面完成。目前,船山区正组织对圣平岛有关岸线点位表土进行清理回填,预计3月27日内全面完成整改。

二是举一反三,组织沿岸13个乡镇(街道办)对观音湖水域岸线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对沿线零星的生活垃圾进一步进行了清理。

三是责成属地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船山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开展巡河保洁工作中严格做到及转及运。同时以河长制为抓手,适时组织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等力量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整改台账。

4

SD20LD0323SN04

蓬溪县

蓬溪县群利镇杨家桥村杨家桥水库

该水库附近有多家养猪场偷排污水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处理水源污染的问题。

1、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4日,工作专班了解到杨家桥村杨家桥水库附近有3家养猪场,分别是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蓬溪县天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22年底已停养)、蓬溪天泰养殖场(在水库下游养殖)。根据现场核实、走访群众,基本锁定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为被投诉对象。
   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成立于2017年9月,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该养猪场占地面积2.75亩,建成圈舍2栋、面积约1500余㎡,设计存栏生猪1000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现有存栏生猪966头。
   二、关于“偷排污水”的问题。
   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采用“干湿分离、粪污还田利用”工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有堆粪棚60㎡、干湿分离机1台、地下式沼气池350m3。沼液暂存池约300 m3 (有雨棚),无污水外溢痕迹、无暗管暗沟通往水库。经走访水库周边群众20人,均表示猪场粪水未偷排至水库。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粪水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核实,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周边有大量庄稼地,地里有粪水施用痕迹,土沟中也有粪污痕迹,下雨时粪水顺着水沟流入水库。经走访水库周边群众20人,2人反映农户在施用养猪场粪水时没有全部深施,部分裸露在地表,下雨时冲到水库污染水质。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案件属实。

关于“造成杨家桥水库污染水源”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群利镇镇长杨济铭。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
   (1)加强养殖场管理。严格按照“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人畜分离)、“三防”(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和“三化”(即源头“减量化”、粪污“无害化”、末端“资源化”)的要求,加强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严格实行粪污处理后还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2)规范农户用肥方法。引导农户不要过度施肥,及时将粪水深施于地,杜绝裸露;加强污水运输管理,杜绝溢流隐患。


5

SD20LD0323SN05

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二期佳乐莲韵“夕照街”

一、206路公交车择捷径(未按正常路线)行驶
二、行驶过程中有噪音和鸣笛声,在此处等候时发动机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三、向12345反映后公交公司回复会更改线路,但至今仍未解决举报人要求更改公交线路并解决噪音问题

一、206路公交车择捷径(未按正常路线)行驶问题。

206路原运行线路为城市大观至健坤城,因佳乐莲韵片区小区入住率上升,居民的公交出行需求逐渐增大,经与河东新区管委会多次实地调研,市交通运输局(遂交函〔2023〕97号)批复同意后,于2023年12月9日将206路由城市大观延伸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佳乐莲韵),以解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职工上下班和佳乐莲韵小区居民出行问题。
   二、行驶过程中有噪音和鸣笛声,在此处等候时发动机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问题。
   206路配备的公交车均为2012年左右采购的CNG燃气公交车,因使用年限较长(还未到报废年限),车辆在怠速和行驶过程中有一定噪音。
   三、向12345反映后公交公司回复会更改线路,但至今仍未解决举报人要求更改公交线路并解决噪音问题            
   经发展公交公司对该线路近期运行轨迹回放,没有发现公交车有未按正常线路运行的问题。来电人反映的未按正常线路运行,实为经批复后新的运行线路。该线路优化调整前,发展公交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遂宁发展公交”公众号进行了公示。

一是发展公交公司坚持定期对该批次公交车进行了日常维护和保养,以此来提高车辆性能。

二是发展公交公司已要求全体驾驶员低速轻“油”行驶、严禁鸣笛,以此来降低噪音。

三是加大对206路公交实时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公交车不按正常线路运行的情况发生。

四是持续加强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实时监控力度,要求驾驶员在首末站尽量熄火候班,降低公交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五是将根据拟出台的《遂宁市城区公交发展专项规划》,对老旧公交车进行有序更新换代。



6

SD20LD0323SN06

蓬溪县

蓬溪县群利镇杨家桥村杨家桥水库

水库附近有多家养猪场偷排污水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染水源的问题。

1、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4日,工作专班了解到杨家桥村杨家桥水库附近有3家养猪场,分别是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蓬溪县天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22年底已停养)、蓬溪天泰养殖场(在水库下游养殖)。根据现场核实、走访群众,基本锁定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为被投诉对象。
   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成立于2017年9月,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该养猪场占地面积2.75亩,建成圈舍2栋、面积约1500余㎡,设计存栏生猪1000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现有存栏生猪966头。
   二、关于“偷排污水”的问题。
   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采用“干湿分离、粪污还田利用”工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有堆粪棚60㎡、干湿分离机1台、地下式沼气池350m3。沼液暂存池约300 m3 (有雨棚),无污水外溢痕迹、无暗管暗沟通往水库。经走访水库周边群众20人,均表示猪场粪水未偷排至水库。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粪水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核实,蓬溪县春芳燕养殖家庭农场周边有大量庄稼地,地里有粪水施用痕迹,土沟中也有粪污痕迹,下雨时粪水顺着水沟流入水库。经走访水库周边群众20人,2人反映农户在施用养猪场粪水时没有全部深施,部分裸露在地表,下雨时冲到水库污染水质。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案件属实。

关于“造成杨家桥水库污染水源”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

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

群利镇镇长杨济铭。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整改措施:

(1) 加强养殖场管理。严格按照“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人畜分离)、“三防”(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和“三化”(即源头“减量化”、粪污“无害化”、末端“资源化”)的要求,加强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严格实行粪污处理后还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2)规范农户用肥方法。引导农户不要过度施肥,及时将粪水深施于地,杜绝裸露;加强污水运输管理,杜绝溢流隐患。


7

SD20LD0323SN07

大英县

大英县回马镇“大英顺聚建材有限公司”

一是本次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除该公司其他砂石厂均停产,夜间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二是砂石运输车辆长期造成交通堵塞。举报人要求告知未停产原因并处理交通堵塞与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4日,我委接到该信访件后,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组,督促大英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大英县回马镇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委于2024年3月25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投诉人投诉的公司为大英县顺聚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县属国有企业,下辖砂石生产加工厂3家,分别为文武、巨龙和平华砂石厂,均位于大英县回马镇。
   二、关于“本次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除该公司其他砂石厂均停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顺聚公司下辖文武砂石厂已于2023年4月停产、平华砂石厂于2024年3月停产,目前仅有巨龙砂石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日间生产加工作业,并未接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停产通知。
   三、关于“夜间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砂石运输车辆长期造成交通堵塞”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顺聚公司巨龙砂石厂生产作业时间为上午6时至夜间10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2024年3月25日,大英生态环境局对巨龙砂石厂日间生产加工时段开展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标准。但经排查,顺聚公司于2023年3月在回马镇夏家沟村12社国有工业用地上建立了临时砂石储存销售点位,根据客户需求该点位在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3日夜间进行过销售出料作业,期间有80余辆货运车排队出货,在车辆排队和运输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及交通堵塞问题。

一是立即停止夜间作业。责成顺聚公司立即停止回马镇夏家沟村12社砂石临时销售点的夜间售卖行为,减少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是加强交通疏导。责成县交通运输局、顺聚公司,加强对运输车辆宣传教育,引导货车司机文明行驶、安全行驶,在易堵区域提前减速,避免造成堵塞,同时要求顺聚公司销售部门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科学管理,采用错峰进出、分时进出等方式,减缓交通压力。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全县砂石加工企业举一反三,自查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不足,组织对各厂区安全、环保等隐患进行再次排查,消除各类隐患。


8

SD20LD0323SN08

船山区

船山区油坊街农贸市场12栋4单元1楼废品收购站

一是该收购站无招牌,怀疑其是否有营业执照;二是经营时会产生噪音扰民,废品也存在乱堆放现象;三是不少电瓶车在该收购站充电,疑似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告知居民区楼下能否开设废品收购站,并处理噪音、乱堆放和电瓶车充电问题。

一、关于“该收购站无招牌,怀疑其是否有营业执照”的问题

接件后,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位于船山区天茂街12栋1层附20号,系房屋业主自购车库从事废品收购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经营时会产生噪音扰民,废品也存在乱堆放现象”的问题

接件后,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门前堆放少量货物,有占道经营的情况。工作人员对现场周边40名居民进行走访了解,该废品收购站在日常废品拆解过程中,偶有噪音产生,影响周边居住群众。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不少电瓶车在该收购站充电,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接件后,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站内共有插座2个,仅经营业主两辆自用电瓶三轮摩托车在此充电。工作人员对现场周边40名居民进行走访了解,该废品收购站未向其他社会电瓶车提供充电服务。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举报人要求告知居民区楼下能否开设废品收购站”的问题

接件后,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目前各级对车库作为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尚无明确规定,我市在实际工作中,将车库作为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参照“住改商”管理。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7号)规定,该处废旧物资回收属“住宅内禁止类经营项目”情形,不能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该收购站无招牌,怀疑其是否有营业执照”的问题

由于此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范畴,已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关于“经营时会产生噪音扰民,废品也存在乱堆放现象”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孙成云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废品收购站经营业主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占道经营货物进行清理处置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降低对周边居住群众生活影响。二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凯旋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关于“不少电瓶车在该收购站充电,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由于此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范畴,已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关于“举报人要求告知居民区楼下能否开设废品收购站”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孙成云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凯旋路街道办事处在该处利用公示栏及时告知群众此处不能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活动并通报整改进度。二是责成凯旋路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逻并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环境。


9

SD20LD0323SN09

蓬溪县

蓬溪县蜀北上路与南门口交界“大奔机电”

该店铺修理机器时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但仍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1、 基本情况

大奔机电(全名:蓬溪县大奔电动工具经营店),个体工商户,成立2018年4月17日,经营范围为电动工具、五金、机电销售及维修。经营场所为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上路12号。
   二、群众反映“蓬溪县蜀北上路与南门口交界“大奔机电”修理机器时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核查, 3月24日、2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发现商家未进行维修作业,无噪音扰民现象。经商家确认,其维修时间通常为7:00至19:00,偶尔因农户需求,早于7点进行维修作业,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通过走访周边11名群众,10名群众表示大奔机电维修时有间断性噪音,但不影响正常生活;1名群众表示存在间断性噪音,影响正常生活。
据此,该问题属实。
   三、群众反映“多次向12345反映,但仍未能得到解决,要求处理噪音扰民问题”的问题。
   经核查,通过查阅12345投诉关于大奔机电噪音扰民问题,2022年至今,共接件2件,均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商家进行劝导和释法明理,引导其合理安排维修时间,不得影响周围住户休息。现2起投诉件均已完成办理并回复,但效果不明显,噪音扰民问题时有发生。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案件属实。

关于“蓬溪县大奔机电修理机器时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宏亮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国栋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大奔机电商家合理安排维修时间,避免在早上8:00前、中午12:00至14:30及20:00后维修作业。
   二是敦促大奔机电商家设置隔音施工台,降低噪音,并安装摄像头进行监督。
   三是以点带面,对其他商户进行教育引导,规范店铺经营,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做好降噪措施。


10

SD20LD0323SN10

大英县

大英县天保镇沙石咀村

此处养猪场地势较高,污水乱排流至下游后对农田和水井造成污染,向镇村反映被告知“环保达标”。举报人要求处理水源污染的问题。

收件后,赓即成立由副县长晏刚牵头,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天保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是大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天保镇沙石咀村,占地275亩,属大英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于2014年8月建成投产。该场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手续齐全,建有养殖圈舍约27596㎡,配套建有固液分离机1台、发酵车间1000㎡,日处理能力320m³的二级AO污水处理中心1座,与大英县优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资源化利用土地200亩。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固体进入发酵车间发酵处理;液体经二级AO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部分用于场内清洗圈舍、浇灌场内约60亩绿化地,部分用于大英县优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施肥。

二、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污水乱排流”的问题

2024年3月24日上午,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该场废水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土地,未发现养殖场周边沟渠有排放痕迹。但发现浇灌土地所用的水管有破损,且无人照料,地表有径流痕迹。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排流至下游后对农田和水井造成污染”的问题

工作专班从农田沟渠回溯至大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未发现沟渠有粪污痕迹,且部分沟渠处于干涸状态。现场检查场区外部分水井,其周边未发现粪污痕迹,现场感受水质无异味。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向镇村反映被告知“环保达标”的问题

2024年3月7日,群众反映沙石咀村4组(原10社)饮用水受到天保温氏种猪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天保镇立即组织生态环境办、畜牧兽医站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场区外雨洪排口、沟渠等重点部位,未发现粪污溢流痕迹。但发现养殖场车辆消毒废水收集池渗漏,工作组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对场区外4组(原10社)附近6口水井进行了检查,现场感受无异味,井周边没有发现养殖粪污污染痕迹。业务人员还向群众宣讲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规定,群众误解为“环保达标”。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污水乱排流”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英人民政府副县长    晏刚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金声

大英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彦博

大英县天保镇镇长       舒建国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大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常态化做好场内清洁卫生,定期巡查检修粪污沟、管道,发现破损及时维修,不得有外溢行为。二是责成大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检测;同时加强废水去向管理,从源头杜绝过度灌溉隐患。三是责成大英县优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专人加强灌溉管道巡查检修力度,灌溉时确保有专人照料,及时翻耕,确保无管道破损或翻耕不及时造成径流影响环境。四是责成天保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无养殖污染环境;加强教育引导周边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1

SD20LD0323SN11

射洪市

射洪市大榆镇临江村3社

一是此处有一条小河沟周边未设置垃圾桶,河沟内生活垃圾、杂草、泥土较多;二是上游东岳镇有一个养猪场,疑似排放粪水导致河沟被污染。举报人要求沿河沟公路设置垃圾桶、清掏河沟,并且核实养猪场是否排放粪水。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水利局、大榆镇、东岳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此处有一条小河沟周边未设置垃圾桶,河沟内生活垃圾、杂草、泥土较多”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小河沟”实为大榆镇临江村天然形成的排洪沟,大榆镇临江村属农村片区,目前是采用勾背式垃圾箱清运生活垃圾。3月23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查看,小河沟沿线设置有6个勾背式垃圾箱,距离小河沟最近的垃圾箱约10米。小河沟邻近村道和农田,河沟内水质清澈,河沟边有生长杂草、泥土裸露情况,也有零星生活垃圾。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上游东岳镇有一个养猪场,疑似排放粪水导致河沟被污染”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养猪场”实为位于射洪市东岳镇玉皇山村6组的“射洪鑫位家庭农场”。该猪场修建于2017年1月,同年7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约3亩,建有1栋面积约1400㎡的圈舍,主要从事能繁母猪养殖和仔猪销售,目前存栏大小猪共计279头。该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手续,并配套建有一个沼气池和一个沼液储存池(均已采取硬化加防渗漏处理),总容积约370m³。3月24日,工作专班对该猪场粪污收集池及养殖圈舍周边环境展开排查,未发现有粪水直排、漏排的情况,周边环境中未发现外排粪水痕迹及污渍。随后,工作专班又对投诉人所指的流经大榆镇临江村3组东岳镇境内的河沟开展自上而下的排查,该段河沟水质清澈,未发现河沟中水体被粪水污染出现异常的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此处有一条小河沟周边未设置垃圾桶河沟内生活垃圾、杂草、泥土较多”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副市长          陈丽宇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水利局局长      龚国颖
             射洪市大榆镇党委书记  王东波
             射洪市东岳镇党委书记  冯  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大榆镇人民政府对小河沟沿线新增5个垃圾桶,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清运。二是责成大榆镇人民政府对小河沟部分岸线垮塌、树木、树枝淤堵的情况进行清掏。三是责成东岳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并督促射洪鑫位家庭农场继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养殖粪污泄漏外排等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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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2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明星大道金鱼实验小学对面

遂宁经开区明星大道金鱼实验小学对面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臭味扰民的问题。

1、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遂宁经开区明星大道金鱼实验小学对面确有注册名称为“遂宁市开发区创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的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创物经营部”),注册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和销售,注册场所为“遂宁市国开区南航西路101号机场小区A区三四期28栋1层2号”。
   二、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4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创物经营部回收的废品中部分饮料瓶、酒瓶残存有液体,因堆放时间较长且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导致残存液体发酵后产生臭味。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第SD20LD0323SN12号问题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唐  歆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  跃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主任   罗  强
遂宁市船山区南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新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创物经营部立即清理残存有液体的饮料瓶、酒瓶,并对经营场所内外进行消毒除味处理,规范堆放废品,严禁占道经营。
   二是责令区商务文旅中心、综合执法局、南强街道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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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3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翠屏街90栋、92栋、94栋

遂宁经开区翠屏街90栋、92栋、94栋:其中90栋、92栋有住户养鸡噪音扰民,94栋外下水道污水外溢至渠河造成污染。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和污染水源的问题

1、 关于群众反映“90栋、92栋住户养鸡噪音扰民”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90栋、92栋”位于遂宁经开区翠屏街小区,为划地复建三无小区,建成于1998年,共有楼栋67栋,居民970户,小区无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管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90栋3单元1楼1号住户在小区对面山坡上圈养家禽,鸡9只;92栋2单元3楼1号住户在小区对面山坡下圈养家禽,鸡5只,鹅6只。2024年3月25日下午,工作专班到2户被投诉对象家中调查了解时,2户业主均主动表示不再继续饲养家禽,并愿意立即拆除鸡圈。3月26日上午,2户业主已完成鸡圈拆除和消杀工作。
   据此,工作组认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94栋外下水道污水外溢至渠河造成污染”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94栋”位于遂宁经开区翠屏街小区,为划地复建三无小区,建成于1998年,共有楼栋67栋,居民970户,小区无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由于该小区整体地势较低、建设年代久远、污水管网老化严重,加之94栋位于小区污水管网末端,曾出现过“污水外溢”情况。
   (二)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4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污水溢流至渠河。同时,组织施工队现场对94栋周边的2个化粪池、3个污水井进行开盖检查,发现沿线污水管网、化粪池及检查井存在淤堵现象。2024年3月24日晚,组织施工队伍对堵塞的700余米污水管网、2个化粪池完成清掏。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红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城乡中心主任          张  辉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中心主任              万明东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运局局长     王  晋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关于养鸡噪音扰民问题
   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嘉禾街道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畜禽养殖问题反弹。
   (2)关于污水外溢问题
   一是翠屏街小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4年6月开工,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片区排污管网,提高排放能力。
   二是责成嘉禾街道定期组织进行管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4年3月25日,工作专班回访30个代表共计30户,发出测评票30份,收回30份。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满意的占30份,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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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4

射洪市

射洪市太和美邸南区商业楼“鸣演艺迪吧”

此处夜间噪音严重扰民,2023年审批公示时居民强烈反对,向省、市12345邮箱均进行了反映后仍未解决问题。举报人要求处理扰民的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张君牵头,射洪市文广旅游局、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平安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此处夜间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鸣演艺迪吧”实为“射洪市响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5日,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 2024年3月24日晚,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在当晚10点至次日凌晨1点时间段内对该场所多个点位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场所内噪声平均值为93.8分贝,最大值为103.9分贝,响鸣公司南面场界外1米噪声47.9分贝(临近居住区),西面场界外1米噪声46.3分贝,东面场界外1米噪声56.8分贝,背景噪声55.4分贝,最大声级89.5分贝,主要声源为人声。该场所南面场界外、西面场界外夜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执行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0dB、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限值65分贝的要求;东面场界外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执行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0dB、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限值65分贝的要求。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2023年审批公示时居民强烈反对,向省、市12345邮箱均进行了反映后仍未解决问题”的问题
   经查,射洪响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射洪市行政审批局提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3年8月27日接12345热线,群众反对该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通过与射洪响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申请单位提出不再申请从事歌舞娱乐活动,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8月28日终止对射洪响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未予批准设立歌舞娱乐经营场所。2023年9月5日,该公司另行申请酒吧服务经营活动,市行政审批局给予办理营业执照。该场所前期因噪音扰民多次被群众举报投诉,射洪市文广旅游局均现场核查处置。该场所积极配合,于2023年12月11日至28日期间,对隔音措施薄弱的出入口及屋顶加装隔音棉整改,噪音外泄得到有效改善。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此处夜间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君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射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黄  勇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鹏宇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光文
射洪市平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梁  勋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射洪鸣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调音台等音量控制设备进行最高输出音量限制处理,增添噪声监测和隔离设备,引导顾客文明消费,避免大声喧哗。二是责成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加强该营业场所周边噪音监测。三是责成射洪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平安街道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督促经营业主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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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5

遂宁市安居区

安居区白马镇白马庙村6社

安居区白马镇白马庙村6社有承包商在藕田大面积喷洒农药,担心旁边井水被污染,要求检测井水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所称安居区白马镇白马庙村莲藕承包商是曾学全(身份证号码510***********153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爱国村人)。2023年3月1日在白马庙村1社(原白马庙村1、6、7社)承包土地165亩种植莲藕,2024年3月21日—22日对其中种植的145亩莲藕及周边田埂进行喷洒农药,用于除草和清除龙虾。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2024年3月22日,白马镇白马庙村6社有承包商在藕田大面积喷洒农药,担心旁边水井被污染,要求检测井水”的问题。
   经工作专班现场踏勘了解、调查走访,曾学全于2024年3月21日对其承包的藕田施用草甘磷铵盐、二甲四氯钠、丙炔氟草胺除草剂清除田埂杂草(3种农药均属于低毒);3月22日施用甲氰菊酯清除龙虾(属于中等毒农药),以上4种农药均不属于国家禁止使用农药。通过现场询问莲藕种植业主、施药人员,查看购药、用药记录,未发现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现象。通过现场排查,走访周边群众,询问莲藕种植工作人员,有5口水井离藕田较近,但5口水井附近的20余亩藕田均没有施用农药。2024年3月24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疾控中心到离藕田最近的2户农户(张祖金、刘秀群)水井中进行水质采样检验。3月26日,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验报告2份(遂安疾控[SZ]检字( 2024 ) 58号、遂安疾控[SZ]检字( 2024 ) 59号),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SD20LD0323SN15号投诉案件所列喷洒农药问题属实,但不存在井水被污染问题,水质检测结果均合格。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奇凌;
责任单位:安居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唐文林、安居生态环境局局长林志、安居区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敏、白马镇党委书记陈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白马镇进一步加强对莲藕种植业主曾学全施药过程监督,科学用药、减量用药,确保人员、井水、牲畜安全。二是责令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业主做好农药减量使用,完善农药使用台账。三是责令白马镇督促种植业主签订科学安全用药承诺书,杜绝在饮用水源和水井旁施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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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6

射洪市

射洪市太和镇狮子楼

一是一楼商户占用空坝修建厕所、堆放垃圾和餐厨潲水,环境脏乱差;二是该片区未通燃气,居民仍使用罐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清理空坝和通天然气。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敬兴才牵头,射洪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规局、太和街道、四川宏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一楼商户占用空坝修建厕所、堆放垃圾和餐厨潲水,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太和镇狮子楼”实为太和街道水浒宫社区迎春路7号的一个三无小区。该小区于1994年建成,共计4层,底层为沿街商铺,上面3层为居民住户。该小区呈回字形,中间为几栋多层商住用房围合而成的天井,此处便为群众反映的“空坝”。3月24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小区1层临街共有商户29户,其中12户商户为解决顾客如厕问题,在天井内违规搭建简易厕所。现场未发现商户堆放垃圾和餐厨潲水,但地面有上层住户随意丢弃的垃圾杂物,环境卫生较差。天井地下为小区化粪池,因化粪池长时间未清掏,池内粪便积存过多,导致异味扰民。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片区未通燃气,居民仍使用灌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四川宏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对该片区进行了管网铺设,铺设长度约6公里,该片区已安装天然气居民用户300余户。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主要以业主意愿为主,应由业主提出申请,施工设计单位现场实地踏勘,确认实施方式并进行安装。经核实,四川宏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收到该小区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申请,故未对该小区居民用户实施天燃气安装。该小区16家非居用户已纳入射洪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计划,其中一户非居用户已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后期将陆续完成该小区其余非居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一楼商户占用空坝修建厕所、堆放垃圾和餐厨潲水,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敬兴才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燕山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光文          
             射洪市太和街道党工委书记  何贵鑫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射洪市住建局会同太和街道加强该三无小区管理及环境卫生整治。二是责成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临街商户于7月31日前拆除违章搭建用房。三是责成太和街道办事处督促临街商户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清掏化粪池,消除异味,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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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SN17

射洪市

射洪市机房街56号

因环保督察组进驻导致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停工

经核实,该项目位于射洪市太和镇教师进修学校内,除在进行电梯加装外,还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校方为此开放了学校西门供所有施工方通行及材料运输。3月17日早上7点,电梯公司计划将项目所需钢材运送至小区单元进行施工,因西门门卫不让进入,电梯公司主观认为是环保督察期间不能施工,导致项目暂时停工。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已与校方和电梯施工方进行沟通,电梯公司将于3月26日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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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3N18

安居区

三家镇场口村8社

几年前耕地被人占用修建菜市场,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举报人认为补偿款应采用租金的形式每年发放,另质疑耕地是否能修建菜市场。举报人要求告知修建菜市场是否合法合规,并要求每年发放补偿款。

安居区成立了以杨明辉副区长为组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三家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11月20日,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场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场口村1社、2社、8社共54户农户签订土地租地协议,共租用15.527亩土地用于修建三家镇场口村大米交易市场,并议定按每亩每年1200元支付土地租金。经核实,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场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一直按1200元/亩以年度支付土地租金。同时该市场地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的行为。
   综上,举报人反映不属实。

一是向当地群众做好政策宣讲、解释疏导工作

   二是持续深化落实“田长制”,扩大群众监督渠道,扛紧扛牢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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