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当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方式:市本级2237166;船山5180040;安居8665728;射洪6624603;蓬溪5430968;大英7807017;经开2913230;河东2311112;高新237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