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年鉴》(2015卷)检察工作

遂宁年鉴2015检察工作

 

【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一是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的领域为重点,共立案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9件67人。二是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坚决查办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1件22人。三是深挖窝案串案。对容易发生犯罪的领域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做到"查办一案、挖出一片、带出一串"的效果,采取"抓大放小、以点带面、以快制胜"的侦查策略,确保系统办案稳、准、狠。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部门共受理线索106件,初查线索79件,立案49件67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3.6%,其中立案查办大案49件,要案3件3人,大要案比例占立案总数的100%。查办的案件中,贪污案26件43人,受贿案件17件18人,行贿案件3件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介绍贿赂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43件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60余万元。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一是查办重大案件取得新成效。全市共立案侦查重大案件14件,大案比例为100%,同比增长7.1个百分点。二是专项工作上新台阶。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紧紧围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涉农惠民、危害食品安全领域内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办林业、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系统抓、抓系统"成效明显。针对性开展查办林业、D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域中的渎职侵权犯罪。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案14件17人,大案14件,大案率100%,同比上升16.7%。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件14人(含去年积案),侦结率82.4%,提起公诉12件14人,起诉人数占同期立案侦查人数与积存立案侦查人数之和的82.3%,判决8件9人,有罪判决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87件,被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采纳174件,采纳率93.1%;对违纪违法苗头和倾向性问题预防约谈113人次。扎实开展预防公益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活动48场次,参与群众4950余人次;服务监督各种已立项实施项目38个,涉及资金约74.5亿人民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开展预防调查和专题调研18次,预防专题调研报告及经验信息被中、省、市刊物及媒体采用31篇。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接受查询208次,查询对象涉及单位49个、126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9个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社会诚信建设得到加强。遂宁市检察机关《惩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

【案件管理】全市两级检察院案管办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请抗诉等各类检察案件共2423件4939册,要求移送机关补充更正1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0件案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移送单位发送《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对办理案件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及入库保管、出库审核工作严格予以规范,有效防止违法违纪情形的发生。设立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专岗,确定专职人员统一受理接待,共统一受理辩护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查询和阅卷等221次,其中,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办理网上预约27次。6月24日,遂宁市人大召开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遂宁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全市检察机关从树立管理意识防范执法风险、树立监督意识提升办案质效、树立服务意识深化检务公开、树立参谋意识辅助领导决策、树立科技意识推进网上办案5个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重要案件信息67条。

【打击刑事犯罪】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39件1482人,比上年929件1394人,上升1.1%和6.3%。批准逮捕698件1072人,比上年716件1024人,件数下降2.5%、人数上升4.7%,逮捕率73.3%,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87件2170人,同比分别上升5.39%和11.68%。经审查提起公诉1154件1754人,同比分别上升0.86%和4.96%,撤回起诉1件2人,撤回起诉率为1.14‰。审结1258件1930人,期未未结21件35人,起诉案件审结率达98.2%。出庭支持公诉1244件,同比上升65.42%,共收到法院生效判决939件1284人,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全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37件,均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市院受理重大刑事案件39件102人,已起诉34件87人,其中判处死刑11件12人(其中死刑立即执行4件4人,死缓7件8人)。

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犯罪,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全年共受理"全能神""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6件15人,向法院起诉6件15人。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罪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中受理侵犯财产罪案件366件611人,分别占受案数的26.38%和28.1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件224件300人,分别占受案数的16.14%和13.82%。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受案数量达到186件301人,分别占受案数的13.43%和13.90%,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84%和4.74%。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等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件48人,已起诉7件33人,受理非法经营案件16件24人,已起诉13件18人。

【执法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2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监督自侦部门立案7件10人,立案监督案件作有罪判决28人,有罪判决率达87.5%。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对涉及相关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查,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6件,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立案率100%。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不捕不诉218人,同比上升17.2%,追捕追诉97人,同比上升53.9%,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88件次,同比上升60.2%。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1件,法院改判率90.9%,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9件次。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7人。全市公诉部门共纠正漏犯12件41人,纠正漏罪15件27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44件,同比2013年上升15.78%。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19件次。提起刑事案件抗诉11件,同比增加2件,法院判决11件12人,其中改判7件8人,发回重审3件3人,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90.9%。提出量刑意见总数580人,法院采纳量刑意见550人,法院采纳量刑意见占检察机关提出量刑意见的94.82%。

【民事行政检察】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95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54件,市院提请抗诉6件,省院采纳3件;市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件;两级院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1件,法院采纳16件,采纳率76%。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2件,采纳11件,采纳率达92%。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3件,采纳13件,采纳率达100%。办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法院采纳4件。发现、移送民行审判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案件5件,采纳5件。

【监所检察】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检查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34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件,已纠正27件,纠正率100%;提出口头纠正7件,已纠正7件,纠正率100%。共执行死刑临场监督5件,指定监视居住监督2件,强制医疗监督1件,对财产刑执行进行调研,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6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和检察工作,对16名脱漏管人员进行归管和列管,对1名通知不到位和3名重新犯罪的监外执行人员,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均被采纳。加强监督监管执法工作,共审查看守所收押法律文书958份,出所法律文书354份,严管、禁闭审查15次,看守所小卖部费用检查7次。

【控告申诉检察】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控告78件,审查处理78件,其中,分送本院其他部门16件,移送其他检察院10件,移送公安机关16件,移送其他机关33件,存查3件,检察长接待案件32件,接待人数37人;受理举报163件(其中重复举报3件),举报中心初核21件,移送立案16件,不立案线索审查21件,同意自侦部门意见21件,检察长接待案件53件,接待人数83人;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6件,其中民事监督案件58件,行政监督案件8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办理51件,直接答复9件,移送其他检察院4件,移送审判机关纪检部门2件,检察长接待案件17件,接待人数19人。受理管辖内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0件,办理10件。其中立案复查10件,均维持原决定,公开听证1件,公开答复9件,公开审查率100%,息诉率100%。受理管辖内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5件,办理15件,与上年持平。其中立案复查12件,审查结案3件,提请抗诉3件(安居2件,船山1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予抗诉7件。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2013年办理的抗诉案件),息诉率100%。受理国家赔偿申请2件,立案2件,审结2件,作出给予赔偿决定2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8.54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全市检察系统首例)。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8人,同比上升40%,核拨28人,发放救助金12.8万元,采取其他救助方式开展救助1人。

【检察技术】全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共办理检察技术案件311件。其中,检验鉴定20件,文证审查190件,现场勘验21件,提供技术协助80件;出具现场笔录219份,鉴定书及检验报告33份,文证审查意见书190份,物证照相录像55份,出具视听资料114份,其他文书材料306份,提供证据材料合计917份。上报省院鉴定中心并参与办理法医检验鉴定5件。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日益完善,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防止错案的发生。

【荣誉】2014年,市院和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大英县院被评为"四化"建设示范院,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省园林单位。全市检察系统涌现出省、市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50余人,荣立集体和个人二、三等功10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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