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断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12个月以内的,可补缴清断保期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享受断保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断保超过12个月的,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遂宁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一)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总机:0825-2215175 “1”号键:参保政策咨询0825-2223198 “0”号键:人工服务0825-2222363 (二)船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5182509 (三)安居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3170012 (四)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6193028 (五)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5421880 (六)大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7824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