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省外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进行管理。未联网结算的市外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待遇、参保地结算”原则,实行参保地手工结算管理。 (市本级:0825-224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