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市税务局)
答: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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