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权利人本人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材料; 5.面积、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受理科联系电话:0825-2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