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船山区、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执法(分)局:
《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1日
 
 
 
 
 
 
 
 
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
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努力营造清爽、有序的城市空间环境。根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及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遂宁市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设置乱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邱晓华任组长,副局长陈绍荣任副组长,船山区城管分局、遂宁经开区城管局、河东新区城管分局、市局直属大队、执法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直属大队,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健全联动工作制度,针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认定与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整治原则及工作目标
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整治坚持辖区负责、分类处置、应拆尽拆原则。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努力,力争全面消除市城区未批先设、未按审批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乱象问题,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整治内容、标准
(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对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由各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同意设置,并作为公益广告使用的,商请规划部门现场查看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予以保留,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一律拆除;作为商业广告使用的,限期由原设置单位自行拆除。其它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一律拆除。
(二)未按审批内容进行设置的。对已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未明确使用期限的,由原审批部门明确使用期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继续使用;对虽超期使用但仍符合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完善相关手续后继续使用并明确期限;已超期不符合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一律拆除;对超出审批内容进行设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一律拆除。
(三)未经审批的门楣式LED广告一律拆除;虽经审批但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一律拆除;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设置LED店招(牌)类广告限期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8月30日)。 市城管局牵头,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和互联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技术规范、管理规定,提升市民对整治工作的知晓度,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设置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明确拆除范围和内容,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涉及市国资委拍卖的广告商请市国资委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2月20日)。 船山区执法分局、遂宁经开区执法分局、河东新区执法分局结合辖区范围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未批先设、未按审批内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未经审批的门楣式LED广告等应当拆除的先期拆除。对一些手续不全、有争议的大型户外广告及LED门楣式广告等,及时商请规划部门、国资部门现场认定,待明确属性后及时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0日-2018年1月30日)。 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园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函告机制,建立规划与城管执法定期联合巡查制度。逗硬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效,杜绝类似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LED广告专项治理是实施环境立市、落实“七大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规范执法。 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前,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媒体等部门联系,召集广告业主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整治动员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在整治过程中始终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加强督查,及时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将治理工作成效纳入2017年对区、园区城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动态报送、信息反馈工作(于7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QQ号报局直属大队。联系电话:0825-223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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