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市人社局)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咨询电话:0825-586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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