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咨询电话:0825-12366,0825-2317778。办公电话:0825-23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