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提请市政府出台《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遂府办函〔2017〕133号),部署7大工作重点和32项具体任务。组织43个市(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市本级创建活动,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法律讲解服务,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学习《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立法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通过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和多方论证,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科学编制遂宁市《2016—2020立法规划》和选定2017—2018年度立法项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二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17年,牵头起草全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起草城市管理条例的过程中,通过深入立法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公开立法听证、专家论证、委托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历经重大修改12次,局部修改20余次,形成城市管理条例初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七届12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实施。
【行政决策法律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办参谋助手作用。2017年,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涉及重大民生、重大项目的调研报告、建议报告13份,法律审查意见95件,其他各类建议意见77件次,获书记、市长肯定性、表扬性批示4次,由领导批转批阅参考及落实的报告达到100%。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由13名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组成的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全面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2017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330余件。三是高效完成法律审核事务。2017年,共办理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106件,其中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20余件次。当好深改"先锋",积极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做好法律服务,2017年,对16件全面深化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代市政府起草《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履行中规避法律风险不力等问题,并将合同管理办法申报为市纪委第二批市级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七届20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五是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直接关系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对市政府拟制发的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内容涉及重大民生的2件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听证和专家论证。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审核。对市政府发文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并按时保质向省政府、市人大进行报备;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件,审查各县(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同时,按照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三是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8月,分别组织对"放管服"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并按规定通报清理结果,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要求。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初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卷宗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听证论证和备案审查各个环节全面实行痕迹管理,确保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卷可查。
【简政放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承接落实中、省取消、下放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取消253项,保留13项。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防止"任性"检查和执法寻租。二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船山区、射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分别将船山区20个部门承担的130项行政许可事项、射洪县23个单位承担的12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组织市直部门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进行对应清理,并实行动态调整。会同市监察局、市外网办组成督查组,对县(区)、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查明原因,立即整改。2017年,全市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10.5万件。
【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在大英县回马镇探索实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二是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督促指导市直部门严格执行省直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对前期制定并公布实施的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裁量标准予以优化和完善,强化裁量标准适用,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到实处。三是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并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5个县(区)和2个市直园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摸底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交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有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创新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方式,在市直部门探索开展网络视频学习和闭卷、无纸化网上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规范化水平。2017年,审验行政执法证件3780个,到期收回258个,注销394个,合格3128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3期,培训执法人员610余人。五是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联合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遂检会〔2017〕6号),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平台应用管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争议化解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模式,将市政府各部门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的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市政府各部门(除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坚持用听证会开庭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并将行政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6件,受理65件(含11月以来受理的滴滴司机系列案件30件),结案30件,其中驳回申请4件,撤销3件,维持11件,申请人撤回3件,责令依法履行3件,转县(区)法制办3件,中止3件。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请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7〕119号)和《遂宁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遂府办函〔2017〕120号),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办理诉讼案件16件,结案9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5件,驳回上诉2件,驳回起诉2件。
【仲裁工作】 2017年,遂宁仲裁委员会以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心,以优化仲裁机构为目标,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仲裁制度宣传推行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遂宁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17年,遂宁仲裁委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2件,较2016年增长44.5%;受案总标的3.82亿元,较2016年增长46.2%。进一步完善首席仲裁员制度和仲裁庭合议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更加注重发挥调解化解纠纷的作用,案件和解率上升明显,全年已办结案件中,以调解和解结案的案件共计61件,占结案总数的55.4%。
【脱贫攻坚】 2017年,办主要领导带队先后20余次到蓬溪县金龙乡瓦窑沟村,通过组织村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谈心等方式,进一步掌握瓦窑沟村产业发展、资源条件、交通状况、群众生活等情况,听取群众的所需所盼以及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帮扶协助瓦窑沟村规划新修社道路7公里,跨村通乡道路2公里,已完成施工。同时,对现有村主干道进行整治,对临崖临水路段安装护栏800余米,对边坡、边沟进行修葺,新修错车道6处。规划新修山坪塘3口,提灌站1座,均已完成。协助启动村贫困户异地搬迁和C、D级危房改造工作,2处搬迁点及附属工程已经完成施工交付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名单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筹备新修瓦窑沟村综合文化室50平方米,新修的村文化室及配套设施已经竣工投入使用。协调金龙乡卫生院,对原有卫生室进行地板铺设等装饰装修,并配齐相关医用器材、药品,达到验收标准。协调争取到农网改造项目资金,村农网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积极与移动公司等部门协调争取到项目支持,村已进入高速宽带,新修移动基站一座并投入使用,积极与邮政、电信、文广等部门协调争取支持,村办公室农村电商平台已搭建完成。组织协调水利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为饮水困难群众新打、维修水井2口,使老百姓吃上放心水。与乡、村两委共同划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核桃、莲藕、丹参、红薯种植,发展生猪、小家畜饲养产业。对应"五个一批"计划,因户施策促脱贫。采用村级集体资源资产经营(集体闲置土地出租、入股分红),与村级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入资分利、入股分红等方式,实现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