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医保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4.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拟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全市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市医保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参保管理精准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出台连续参保激励、迟缴断缴约束措施。扎实推进“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常态化更新参保数据库人员信息,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专项名录,提高全民参保数据库质量。建立全民参保工作动员机制,充分调动定点医药机构、合作银行、保险公司、通信企业等参与积极性,落实参保宣传激励措施。分层分类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宣传员等开展参保管理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参保动员能力。持续做好市内在读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保工作,继续抓好特殊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参保管理。持续优化参保服务流程,稳步推行职工个人账户代缴、银行代扣代缴、“扫脸”“扫码”缴费等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
二是推进经办服务便捷化。完善全市医保经办工作管理机制,落实专门科室统筹负责全市医保经办管理。深入开展医保经办领域规范治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督、审、查、改”全流程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综合能力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4年版)。围绕安全管理、基金收支与运行、门特待遇及支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等五方面内容,扎实开展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检查。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住院费用DRG付费改革,定期开展异地就医运行分析,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支付管控。深入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落实外配处方规范流转。深入开展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扎实践行“如我在办”服务理念,持续推进“5+0.5”延时、提前预约、上门办理等特色服务,统筹提升医保智能服务“适老化”水平。持续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充分发挥“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作用,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落实2025年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实现更多医保政务服务线上办、“一站式”办理。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合理编制医保基金预算,强化医保资金运行调度管理,优化基金拨付规则,严防医保基金当期赤字。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科学编制医保资源配置规划,建立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强化数据思维,建立医保数据常态化分析机制,加强医保数据统计、分析、运用能力建设,不断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医保工作提质增效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是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压实监管责任,坚持全市工作总揽一条线,健全横纵交织监管责任体系。织密监管网络,坚持领导挂帅、人员包片、明确责任、抓在日常,推动《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复查等,推动基金监管工作局内一体、市县一体、区域一体。建优监管体系,创新智慧监控模式,推动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强化智能场景监控、智能审核、大数据筛查应用,实现前端“防”、中端“管”、末端“治”。推进立体监管,健全“三函”防风险、突出“三化”强震慑、强化“三行”聚合力,用好风险提示函、约谈函、稽核通知函,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案件查办规范化、类案处置公正化,严格落实行行、行刑、行纪衔接制度。构建“三不”机制,落实两定医药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引用警示教育片、问询约谈等手段,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形成定点医药机构“不敢、不能、不想”骗取医保基金的制度机制,出台常态化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和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实务,不断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四是推进数据支撑智慧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及时推进DRG系统切换上线,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和应用,加强动态维护升级,不断提升智能监控效能。梳理整合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优化信息系统资源应用,守住系统运行安全、专网安全和数据安全底线。持续巩固医保移动支付等试点项目建设成效,积极落实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要求,稳步扩展“一码付”,“刷脸付”等覆盖面和可用场景。深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码应用,加强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扩大电子处方流转接入范围。建设“医保钱包”,破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难题。争取试点建设“一人一档、一药一码、一单一清分、一票一核验”基础数据库,对医保药品、医护人员、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全流程、精准化管理。加强数据归集与治理,为政策制定、强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推进医保改革高效化。推进完善“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落实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严格执行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政策。推进惠民保等普惠性商业保险健康发展。切实助力医共体建设,探索门诊、住院统一打包付费等机制。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定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落地实施DRG付费2.0版分组方案,进一步明确DRG付费管理规则及清算原则,建立DRG付费特例单议经办管理规程,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再赋能。不断完善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运行评估办法,健全动态调整基准点数、倾斜付费等政策制度,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政策实施及经办管理,推进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试点,组织开展血液透析、中医康复理疗等特色专科医保运行情况调研。稳妥落地医疗服务项目调价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的占比。持续推进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预警监测、风险提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助推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建设和中医药强市建设。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50.13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68.27万元减少118.14万元,主要是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21.04万元,并且存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的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450.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1.81万元,占27.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32万元,占72.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5年支出预算45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2万元,占60.92%;项目支出175.91万元,占39.0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50.13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68.27万元减少118.14万元,主要是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并且存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的情况。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3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28.32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25.41万元增加2.91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万元,占7.43%;卫生健康支出283.83万元,占86.45%;住房保障支出20.11万元,占6.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2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19.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信息化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3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等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及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因工作业务交流符合公务接待的相关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医疗保障各项业务、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开展。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75万元,其中:会议费2.3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3.4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26.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线下会议费支出。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参与省局组织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配合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等工作,导致差旅费有所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医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0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7.40万元,增长37.4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公用经费进行核算,取消了维修(护)费,新增了驻村帮扶干部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8.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已采购的医保刷脸支付设备及DRG医保付费系统2025年运维服务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328.3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07.21万元;运转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67.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4.1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