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3〕3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保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首批推出的十六项便民措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具体举措,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加强学习培训,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十六项便民措施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到位、理解到位。
二、全面落实便民措施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认真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十六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办理要求,逐项对照检视,对已经落实的便民措施,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办理;对尚未落实的便民措施,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序,确保2023年7月31日前全面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结合“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进位”行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调研,全面摸清人民群众在办理医保事项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解决办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国家医保局首批推出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落实情况逐一对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PDF扫描)报送至市医保局保障和指导科,市医保局将对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导。
联系人:保障和指导科孙惠;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