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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202331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保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首批推出的十六项便民措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具体举措,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加强学习培训,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十六项便民措施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到位、理解到位

    二、全面落实便民措施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认真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十六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办理要求,逐项对照检视,对已经落实的便民措施,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办理;对尚未落实的便民措施,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序,确保2023731日前全面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结合“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进位”行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调研,全面摸清人民群众在办理医保事项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解决办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请于2023630日前,将国家医保局首批推出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落实情况逐一对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PDF扫描)报送至市医保局保障和指导科,市医保局将对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导。

    联系人:保障和指导科孙惠;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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