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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发〔202272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40)转发你们,并发布清单调整情况表和办事指南,请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组织经办人员学习掌握清单调整情况,确保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调整事项落地落实。清单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医保局保障和指导科。

    联系人:孙惠;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附件1.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2.办事指南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15日            

     

     



    附件1

    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附件2

     

    办事指南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遂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产前检查费,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纸质发票提交方式和时间。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产前检查费,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窗口)办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现场评价。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评价

    (九)备注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以下内容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遂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和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网上预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和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窗口)办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现场评价。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评价。

    (九)备注

    与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以下内容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遂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窗口)办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现场评价。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评价。

    (九)备注

    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以下内容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四、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遂宁市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

    (三)办理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申请。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电子版。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窗口)办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现场评价。

    2.线上办理。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3.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承诺书。

     

    (以下内容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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