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3〕10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确定我市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2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下同),调控总价为不超过4074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3500元,调控总价为不超过3395元。调控价格包含单颗常规种植牙全过程的诊查、检验检查、种植体植入和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等服务费用及种植体系统及牙冠(义齿)医用耗材费用。
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
全市已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照省医保局文件要求进行梳理,确定是否符合放宽价格的条件,符合放宽价格条件的医疗机构请于2023年2月28日17:30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全市已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要同步梳理开展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和测算拟开展的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全流程服务清单及项目成本测算表请于2023年2月28日17:30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人:邹劲,联系电话:0825─2257612)。对于承诺参与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受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调控价格按照公立医院确定。
三、强化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外另外加收费用,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及种植体耗材采购情况的监督,对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的医疗机构纳入异常警示清单,及时向市医保局报送,市医保局将定期在网站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