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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83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发委:

关于翟惠容代表在市八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体经济纾困解难的建议》(第83033号)收悉,关于代表反映社保基数和大额医疗的调整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增加的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给予实体经济更多实在的纾困政策的建议,现将我局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市职工医保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保缴费情况。2023年,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67579元,单位缴费比例7.5%、最低缴费金额5068.43元。据统计,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比例为7.66%,最高的巴中市为9.6%,最低的成都市为6.5%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较全省平均水平低0.16%,年度最低缴费金额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从高到低)第14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适应

(二)减轻企业负担情况。近年来,我市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营造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企业减轻医保负担作出了较大贡献。一是减征基本医保费。202026月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征10090.78万元,涉及减负企业4100余家;二是缓缴基本医保费。20227—9,对5798家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征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医保费14775.65万元;三是减征生育保险费。202112月至20226月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降至0.4%,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单位减负510余万元;四是未上调职工医保大额补助费。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为220//年,已近10年未上调,且此项补助费用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分担。目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充分考虑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而确定的,总体在全省属较低水平,已无继续下调空间。

二、工作建议

我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建议国家层面再次出台惠企医保政策,继续对因前期疫情防控导致运营困难的企业实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根据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设定减半征收期限36个月,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探索由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医保和财政部门审定的方式,精准、高效地减轻困难企业医保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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