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2〕11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将《遂宁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遂宁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市全面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在全市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实现“四个覆盖”:DRG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覆盖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出台了《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抓好DRG本地化应用,建成遂宁市DRG支付管理平台。对全市产生出院结算数据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DRG模拟付费。
(二)2022─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
1.DRG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2022年,全市全面实施以DRG为主体的医保支付方式,实现DRG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
2.医疗机构全面覆盖。2022年,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总数的70 %以上。2023年,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总数的90 %以上。
3. 病种全面覆盖。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的病种覆盖达90%以上。
4. 医保基金全面覆盖。2022年,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50%以上。2023年,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70%以上。
三、工作要求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把握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紧迫性,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成立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专业指导。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全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DRG基本原理及业务流程等内容的学习,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关键流程一定要熟悉掌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宣传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遂宁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台账
附件
| 遂宁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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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DRG模拟付费。 |
2021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2 |
全面启动实施以DRG为主体的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全市全面覆盖。 |
2022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3 |
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结算服务医疗机构总数的70%以上。 |
2022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4 |
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结算服务医疗机构总数的90%以上。 |
2023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5 |
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的病种覆盖达90%以上。 |
2023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6 |
全市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50%以上。 |
2022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 7 |
全市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70%以上。 |
2023年12月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