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关于刘艳琼委员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建议》提案(第179号)收悉,关于“统筹联动壮大产业”建议,市医保局办理情况如下。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12月,市医保局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规定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其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截至2022年12月底,11家(其中:市本级1家、船山区3家、射洪市3家、蓬溪县3家、大英县1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