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3〕25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对2023年《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遂宁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就全面做好2023年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医保协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协议管理
2023年医保协议是《四川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参考文本》《四川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参考文本》《四川省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参考文本》的具体化、本地化、规范化,是全市统一的协议文本。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增强规范意识、执行意识,全面做好相关协议的签订、执行工作,对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增减和调整,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要按照协议规定处理到位、落实到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对定点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管理规定、违规违约处理、相关专业术语等要做好解释说明;要及时通报曝光全国、全省、全市医保系统查处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典型案例,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要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对规范医保经办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及时签订协议
2023年医保协议签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应于2023年5月25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全面做好2023年医保协议签订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辖区内2023年医保协议签订情况书面报市医保中心综合与采购服务科;市医保中心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全市2023年医保协议签订情况书面报市医保局保障和指导科。2023年医保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情况、意见建议,请按程序及时报市医保局。
附件:1.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3.遂宁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