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医保局在保证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和职工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下,研究制定了《遂宁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确保参保单位实实在在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助力我市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和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1号)工作要求。
三、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全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执行时间及期限是多少?
答:按照全国全省工作要求,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执行的起止月份统一为2020 年2 月至2020年6月,执行期限为5个月。
五、符合减征对象的需要自己申请吗?怎么才能知道被确定为减征对象?
答:不需要任何申请,直接由属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确定。减征对象确定后,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会及时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减征对象及时关注即可。
六、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答:不会受到影响。减征期间,不影响减征对象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即不影响减征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不影响门诊、住院医保报销的相关待遇。
七、属于减征对象的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2至6月期间的医保费,多缴的怎么办?
答:全市属于减征对象的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2020年2 月至6月期间医保费的,税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于已经缴纳了未减征时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可以抵扣以后未缴月份的单位缴费。
八、延期缴纳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延期缴纳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执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具体办理流程〉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九、相关部门怎样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经办工作?
答: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确保应减尽减和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保证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等工作;
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减征对象,应做好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十、参保单位如何获知本地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和办理流程?
答:全市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全市各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对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