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遂宁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的评估等工作流程,拟将遂宁市船山区精神病医院纳入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遂宁市船山区精神病医院 | 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正街2号 |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行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4日17:00前通过书面形式向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3430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逾期或者未提供有效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
受理部门: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信息统计科;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中路2号市民中心3号花瓣四楼3430办公室;
受理电话:0825-2220193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