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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保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医保202276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保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新阶段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向医疗救治和健康服务转变,保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尽量收治患者、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减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压力全力维护好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遂宁市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保十二条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30日          


    遂宁市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保十二条

    工作措施

     

    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1210日起,对收治住院患者超负荷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开通紧缺药械供应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械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实行挂网申请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允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采购使用再备案。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药械供应情况,保障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跨院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跨医保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提前预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保政策法规、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承担救治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该医疗机构2022年住院费用医保月均支付额2个月的标准进行预付(预拨资金已到位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此次不再预付)。

    五、允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跨科室、跨专业实施救治。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备案后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跨科室调剂使用的床位,视为正常床位服务

    六、加快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按照应拨尽拨原则,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七、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加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清算拨付,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费用申请,无需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DRG医保支付的住院费用,分组结果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八、支持群众线上就医问诊。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

    九、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保障。进一步优化谈判药品用药保障经办流程,取消认定周期限制,认定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调整药物或剂量、半年未使用相关药品的除外)。

    十、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实现帮办、代办,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第二针加强针接种工作。

    十二、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严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总额控制医保政策为借口推诿病人20221医保部门对全市开展住院业务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分组DRG医保付费,根本不存在对单个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控制”。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影响疫情救治或者借疫情救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工作措施,第一条至第五条为疫情救治阶段临时特殊工作措施,疫情救治压力缓解或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将停止执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将根据疫情救治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第十二条为常态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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