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4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20年6月1日,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统一编码、统一分组、分步实施"总原则,全面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二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逐步实现全市统一分配医保基金总额,各县(市、区)进行结算,科学合理确定分组与付费标准。

三是坚持"平稳过渡、质量优先"原则,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在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规范疾病诊断和主要操作编码,提高医疗机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协调一致、公开公平"的原则,DRG支付方式改革疾病分组规则、系数、权重等指标应与各试点医疗机构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多方利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遂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印发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作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显著提高医保基金购买医疗服务的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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