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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第83091号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公安局:

关于崔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制度的建议》(第83091号)收悉,有关建立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等类似制度,解决民警自行先行垫付高额医疗费的后顾之忧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目前,国家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明确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同时,也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情形如下: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按国家医保政策,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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