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关于崔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制度的建议》(第83091号)收悉,有关“建立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等类似制度,解决民警自行先行垫付高额医疗费的后顾之忧”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目前,国家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明确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同时,也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情形如下: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按国家医保政策,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