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455.42 | 10840.63 | 103.68% | |||||
| 其中:中央补助 | 7157.34 | 7157.34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3298.08 | 3683.29 | 111.68%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功能,充分发挥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功能。 | 1.对全市28.78万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全覆盖兜底保障,切实减轻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2.实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 3.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更多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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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 ≤15% | 23.78% | 未完成原因:脱贫攻坚时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给予资助参保,医保报销给予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减少,结余偏多。改进措施:脱贫攻坚结束后,政策上已取消医保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将增加,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必将提高。 | |||||
| 质量指标 | 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一单制”结算率 | 不低于上年 | 100% |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 ≥70% | 85% |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100% | ||||||
| 时效指标 |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 | 不低于上年 | 市域内已实现全覆盖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稳步拓展 |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实现一单制结算,便民程度明显提升 | ||||||
|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有效缓解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成效明显 | |||||
| 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成效明显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对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 ≥85% | 90% | ||||
| 政策知晓率 | ≥80% | 90% | ||||||
| 说明 | 无 |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 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