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20 | 261.75 | 81.8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320 | 261.75 | 81.8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目标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目标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目标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 目标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1.率先完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 2.完成省级试点项目“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建设。 3.积极推动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和应用。 4.2021年我局被省医保局评为“全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优秀集体”。 5.2021年,全市共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307家,共发现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1306家。追回医保基金并扣处违约金共计9824.32万元。暂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家,解除医保协议2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2件。移交纪检机关1件,行政拘留1人,共曝光典型案例359件,上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要情9件。 6.2021年,推进DRG付费省级试点改革,组织专家收集住院结算病例149.99万例,按照国家通用分组规则,将138.52万例病例分入588个DRG病组,完成全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分组体系,建成全市DRG支付管理平台。DRG模拟付费试点后较试点前,全市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下降5.09%、病人个人自费费用下降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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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全域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次数 | ≥4次 | 8 | ||||
| 开展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 | ≥4次 | 4 | ||||||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 ≤60分钟 | 本市未发生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 | ||||||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100% | 100% | ||||||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 | 逐步推开 | 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了模拟付费。 | ||||||
| 时效指标 | 国家15套信息化标准代码贯彻落地 | 规定时限完成 | 已完成。2021年9月遂宁市全面完成国家15套信息化标准代码贯彻落地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医保局工作组验收。 | |||||
| 参加省局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班 | 不低于30天 | 不少于6个月 | ||||||
| 参保信息核查系统适应性改造 | 规定时限完成 | 已完成。自2021年10月国家医保平台在遂宁市上线后,参保信息全国联网,从根源上限制了重复参保。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普遍知晓 | 全年国、省、市主流媒体刊发刊载我局新闻信息近300余篇。“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2期350余条,关注人数71500人,全年阅读量近40万人次。“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67条,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量178条,医保动态信息更新量310条,互动交流栏中局长信箱54条、意见征集5次。 | ||||
| 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支撑能力 | 明显增强 | 自2021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遂宁市上线,我市医保信息化进入了“高速公路”,提供了更智慧、更便捷的医保结算、基金监管、数据统计等功能。 | ||||||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 有所提高 | 2021年遂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4719人次,较2020年同期3792人次增长10927人次,增长率288.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家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颗度加权平均 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完成值。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 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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