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园区医保、财政、税务工作部门:
《遂宁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6日
遂宁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遂宁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医有所保,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2号)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助配合、集中统一征收”的参保组织形式,全面完成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下达的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稳定在230万以上。
二、筹资标准
遂宁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集中参保期
2025年10月20日—2026年2月28日。
四、缴费方式
(一)学校代收。市内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含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由学校统一组织代收。
(二)银行缴费。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市代收银行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二维码,办理个人缴费。
(三)税务大厅缴费。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各税务大厅缴费。
(四)线上缴费。参保人员通过“四川税务”或“遂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方式线上缴费。
(五)基层代收。参保人员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等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的征收地点通过POS机终端刷卡或现金缴费。
(六)上门服务。针对特殊困难人群,基层参保组织人员要积极主动开展上门征收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政策。按照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助尽资助。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根据本辖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情况,设置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渠道,并在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的同时,保留现金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线下参保缴费需求。
五、职责分工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要求,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和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征收工作,畅通征收缴费渠道;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审核认定、动态调整和资助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主体责任,负责居民医保的参保组织管理工作。
六、重点任务
根据我市历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际,2026年度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期(2025年10月—11月)。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组织召开全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举办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参保浓厚氛围。开展全市参保业务培训,提升参保工作质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召开辖区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参保征收工作;于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以“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参保业务培训,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方式,提升医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电话、短信、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社区广播及自媒体等广泛开展线上宣传,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线下宣传,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按照市医保局印发的《常态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机制》要求,协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通信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推进2026年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医保部门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市医保局。
(二)集中缴费期(2025年10月—12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含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要积极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动员、参保缴费等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在校学生依法参保、应保尽保。针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家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生儿、断保人员等重点群体,做好居民医保的参保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要联合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单位),聚焦具有我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贫人口、优抚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做好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确保上述特殊群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力量,积极宣传动员断保人员参保缴费,防止因病就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新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居民医保工作经费和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各地要及时将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拨付到基层参保组织单位,切实发挥工作经费的使用绩效;各地可使用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开展参保宣传与服务,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发村(社区)一线人员积极性,确保集中缴费期完成参保目标任务90%以上。
(三)攻坚清零期(2026年1月—2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利用春节返乡人员集中期,通过遂宁市医保参保数据库再次筛查全市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开展敲门行动、上门服务,一对一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组织参保工作;对于“一老一小”需特殊关爱的人群,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上门参保服务工作,确保“一老一小”特殊关爱人群参保全覆盖。攻坚清零期结束时,各地要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目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横向联动,强化纵向培训,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参保难点问题,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的居民医保参保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等服务工作,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参保动员组织工作。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积极探索“零存整缴”“慈善捐缴”等缴费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宣传阵地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QQ群、LED电子屏、抖音、视频号、村广播、小喇叭、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参保政策和缴费方式。目前市医保局已将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海报电子版下发各地医保部门,各地要及时印发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海报并粘贴到村(社区)、小区、学校、医院等参保征收和重点宣传网点,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的参保氛围。全面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要注意把握各阶段宣传重点,掌握宣传节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广大居民对集中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信息的知晓率。要抓好典型案例宣传,充分运用市医保局印制宣传手册的典型案例,做好正反两面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参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医保、人人共享医保”的良好宣传氛围。
(四)强化督导调度。自2025年10月20日集中参保期开始起至2026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结束,市医保局将对全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全市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进度滞后的辖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通报。市医保局将严格落实居民医保参保民生实事目标绩效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及时报市委绩效办和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政策执行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