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医保发202322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遂宁经开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医保中心: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转发你们,结合省上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医保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要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组织参保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分类建立覆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参保情况,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对于未参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和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派驻驻村干部的村(社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纳入驻村帮扶工作内容,切实发挥驻村帮扶的作用。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统一规范,强化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做好动态新增人员待遇支付,加强待遇享受情况调度监测,确保医保帮扶政策应享尽享,切实兜住兜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信息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县(市、区)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预警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地提供给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部门。县(市、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确定为相应救助对象,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准确的人员信息反馈至同级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建立监测运行月报制度,县(市、区)医保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运行情况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的反馈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汇总全市情况,于每季度后15日内通过国家乡村振兴调度平台上报省医保局。

    三、做好常态化综合帮扶工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统筹实施医疗保障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应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监测预警对象,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患者费用负担信息反馈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联动实施综合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劳动就业、产业增收等开发式帮扶政策,利用劳动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开拓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等方式,依托非遗工坊”“手工作坊等渠道,抓好脱贫家庭劳动力、弱劳动力和外出务工困难人群就业保障,实现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综合运用商业保险、慈善帮扶、爱心捐赠等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部门实施的防止返贫保障性政策举措,减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外等费用负担。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抓实抓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

    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将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34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