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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医保发202320

     


    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5)已公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下文简称2022年制剂目录》),按工作要求,现公布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清单,提出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制剂目录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制剂目录》及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清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制剂需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2022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才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指基金支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三、其他相关要求

    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按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基金监管,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2022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同时,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2022年制剂目录》更新调整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同步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从20235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各县(市、区)在执行2022制剂目录》和支付标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252257612(市医保局)0825586315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

    2.遂宁市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清单2022年)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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