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医保中心职能简介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及稽核等业务经办工作。
(二)市医保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落实国家医保管理服务窗口标准,提高智能化和适老化水平,改善群众医疗保障体验。
二是在巩固省内异地联网扩面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定点药店跨省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结算类型,开展特药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是进一步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完善,持续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在我市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范围,持续做好各类医保数据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遂宁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单独核算的全额拨款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38.0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28.87万元增加9.22万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人员较2022年增加1人,人员基本工资、保险费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收支预算有所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3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0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89万元,占84.61%;项目支出88.2万元,占16.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38.0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28.87万元增加9.22万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人员较2022年增加1人,人员基本工资、保险费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收支预算有所增长。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38.0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28.87万元增加9.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人员较2022年增加1人,人员基本工资、保险费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收支预算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134.96万元,占25.0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24.86万元,占41.79%;行政单位离退休1.85万元,占0.3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万元,占16.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02万元,占7.25%;事业单位医疗0.63万元,占0.12%;住房公积金32.95万元,占6.13%;行政单位医疗15.6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9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24.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办公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2万元,主要用于驻院代表工作经费85万元、档案管理费1万元、医保信息系统建设1万元及网络专线服务费1.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及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交通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作经费、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57.14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级调研及因工作业务交流符合公务接待的相关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医保系统业务培训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市医保中心不再预算该项目。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2万元,增幅66.67%。主要原因是:参与省医保局组织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及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差旅费有所增长。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医保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14万元,较2022年53.95万元预算增加3.19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新增参公人员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医保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医保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2个,涉及预算538.0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392.75万元;运转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57.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88.2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